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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4日,央行举行2022年一季度金融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每季度例行召开一次),虽然回答很官方,不过仍有一些重要的信息值得关注。需要说明的是,这里不再对一季度金融统计数据进行讨论(详情参见一季度短贷及票据同比多增近两万亿)。
一、为银票业务正名:一季度表内外银票同比多增1.04万亿
央行在发布会上特别提及了银行承兑汇票的事情。
具体看,今年一季度已贴现和未贴现银票合计新增8818亿元,同比多增1.04万亿,和短贷一起构成了一季度社融和人民币贷款同比多增的最大贡献力量。考虑到银票主要服务于私人控股企业、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以及江苏、浙江、山东和广东等地区的企业,央行指出银票业务有利于开票人和收款人顺利开展业务活动,相当于支持了实体经济。
实际上,如果仅考虑表内票据融资的话,今年一季度新增情况则更明显。具体看,今年一季度,票据贴现新增0.80万亿,同比多增1.28万亿;短贷新增2.43万亿,同比多增0.64万亿;表外票据新增0.08万亿,同比少增0.25万亿。
二、详解科技创新和普惠养老两个专项再贷款计划:规模合计2400亿元
4月6日的国常会提出“要设立科技创新和普惠养老两项专项再贷款,人民银行对贷款本金分别提供60%、100%的再贷款支持”。此次新闻发布会上,央行对上述两项专项再贷款的相关细节进行了说明。
(一)两个专项再贷款的规模合计为2400亿元(科技创新和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规模分别为2000亿元和400亿元),对应的再贷款利率均为1.75%(碳减排支持工具和绿色专项再贷款利率分别为1.75%和1.65%),且央行均按照先贷后借的模式按季提供资金。
(二)不过两类专项再贷款工具也有一些差别,如规模不同、适用金融机构范围不同、央行提供的本金比例不同(科技创新和普惠养老分别按贷款本金的60%和100%提供资金)、客户端利率不同(科技创新不受限制)以及支持对象不同等等。具体看,科技创新再贷款的客户端利率没有限制,普惠专项再贷款初期仅适用浙江、江苏、河南、河北和江西等地。
三、用好普惠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支农支小再贷款余额达到1.85万亿
4月6日的国常会提出要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而支农支小再贷款是普惠性、长期性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
(一)截至2022年3月底,全国支农支小再贷款余额达到1.85万亿。其中,支农再贷款和支小再贷款余额分别为5161亿元和13315亿元。
(二)央行于2020年6月创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两项直达工具,后来这两个工具被延续至2021年底,同时自2022年1月1日起央行对上述两个直达工具实施了接续转换。具体看,
1、自2022年起,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不再实施,4000亿元额度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管理、但可滚动使用、必要时进一步增加(人民银行已于2021年12月7日下调1年期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至2%)。
2、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转换为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从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央行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鼓励增加普惠小微贷款。例如,2022年一季度,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66703亿元,比年初增加4372亿元,央行预计提供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支持资金约44亿元。
四、大篇幅讨论了房地产行业的相关数据
考虑到近期地产行业政策信息较多,特别是部分地区在首付比例、房贷利率等方面有诸多动作,央行对房地产行业的的情形亦给予了大篇幅讨论。
(一)房地产贷款主要由个人住房贷款和房地产开发贷款两项构成。截至2021年底,商业性房地产贷款余额、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以及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分别为52.20万亿元、12.01万亿和38.80万亿。其中,公积金贷款余额约7万亿元,这应是首次披露公积金贷款余额。
虽然今年一季度全国房地产开发贷款月均多增约1500亿元,但房地产开发贷占全部商业性房地产贷款的比例、房地产开发贷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比例已分别降至31%和23%左右的位置,意味着目前房地产开发贷的支撑力度不够。
(二)个人住房贷款与房地产交易直接相关,如长期看,新房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和新建商品住宅销售额的比值始终在38-42%的区间内波动。不过,近期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同比增速较2021年底下降了2.30个百分点。但这并不是根本问题,其根本还在于地产行业预期转弱导致地产企业与购房者躺平意愿较为强烈。
(三)我国个人住房贷款质量与就业、收入关系较为密切,反而受房价波动影响较小,但从2021年年报披露的数据来看,多数银行的房地产贷款不良率出现了明显上升。同时受疫情以及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购房者与地产企业的困境变得有所突出,为此目前金融管理部门正指导银行综合项目实际、借款人意愿等,制定差异化的延长还贷政策。
(四)后续央行将因城施策配合地方政府履行好属地责任,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这意味着目前各地区在房贷利率、首付比例等方面采取的政策是符合市场实际情形的,相关政策举措也得到了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同和支持。
五、提及金融控股公司、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和央行金融机构评级
(一)近期央行批设了中国中信金融控股、北京金融控股集团两家金控公司的筹建早市,目前还有中国光大集团、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中国万向控股等三家金控公司的设立申请正在审批中,这里不再赘述(金控公司的情况参见金融控股集团全解)。
(二)央行在发布会上特别提及金融稳定保障基金,这里不再赘述(参见如何理解《金融稳定法(征求意见稿)》?)。
(三)央行金融机构评级方面(参见央行:高风险机构数量已降至316家),央行特别提出以下几点:
1、地方政府要加强信用环境建设,打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这种表态实际上是有特别深意的,即地方政府要在区域金融稳定以及金融稳定生态方面承担主体责任,避免出现河南、甘肃、东三省等部分地区的收缩情形。
2、对增量高风险机构,坚持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以及“不纠正即处置”的基本原则,不使高风险机构在一些地方出现淤积,同时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各类非法金融活动要早认定、早处置。
3、对评级良好的机构要建立监测预警体系,重点关注异常经营指标。这意味着,若机构的某些经营指标(如债券投资、非标投资、区域和行业集中度、关联交易等)出现异常情形,将会引起监管部门的特别关注,也即商业银行的创新会变得很难,当然若符合政策导向的某些指标出现较大幅度增长则问题不大。